以制度政策为重要保障。为保障老有所为的稳步推动,需要重点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系统优化就业市场的年龄限制性条款,创新老年人就业、再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延迟退休与禁止年龄歧视的政策已有大量的国际先行经验。比如,英国《平等法》将年龄列为受法律保护的九种个人特征之一,将年龄歧视行为细分为直接歧视、间接歧视、骚扰歧视和报复歧视四种类型,并通过举证责任转移机制,有效降低受歧视方的举证难度。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设计,可以为我国构建老有所为的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参考。以多方主体协同为重要驱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的四位一体驱动格局。在这一格局下,政府需要注重制度供给与资源协调;经营主体需要开发就业岗位、创新服务与产品;社会组织需要搭建参与平台、提供专业咨询、指引服务;家庭则需要发挥其基础性作用,通过代际互助与反哺,构建稳固的支持微环境。各主体信息共享、资源互补、行动协同,形成推动老有所为的合力。除了禁止年龄歧视、注重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硬性制度要求外,还可通过奖励、资助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的配合度。政府在制定银发产业相关政策时,可以给予相关企业相对的自由度与可行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老年人和政府或企业之间,形成互惠互利关系,从而提升企业与社会力量投入银发经济领域的意愿和效能。以智慧服务平台为资源枢纽。提升“老有所为”效能的关键,在于打造一个技术赋能的老年人友好平台。此类平台通过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老年人力资本与社会需求的精准对接,并以可信的志愿服务记录与激励机制、个性化的参与方案为保障,完成从资源精准配置到社会价值有效创造的闭环。以赋能支持为动力源泉。为提升老年人口的素质能力与参与质量,需要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赋能体系,完善终身学习制度,提供针对老年人的数字技能、创新创业等培训;发展老年友好型金融产品,创新养老理财、创业信贷等产品;推动适老化科技研发,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便利性。例如,新加坡推出“幸福老龄化行动计划”,建立全国乐龄学苑,支持老年人终身学习。这种持续的学习和能力建设的实践,有利于实现老年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以良好的文化环境为精神支撑。超越传统养老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系统性地培育与内化积极老龄观。首先,进行老龄文明的叙事革新。通过融媒体、公益广告与社会创新叙事等多种途径,生动展现老年群体在知识传承、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等多维场域中的独特价值,从而解构对其“被动受助者”的刻板印象,重塑其作为“能动贡献者”的现代形象。其次,配套进行激励制度建构,通过设立国家至社区层面的多层次荣誉体系,完善“时间银行”等非货币化激励与适度的物质精神回馈机制,对“老有所为”的典范行为给予制度化认可,以此引导社会预期与个体行为。再次,促进代际融合与资本传递。需要着力设计并推广跨代协作、知识反哺等结构性交流项目,这不仅为年轻一代搭建汲取生活工作经验与隐性知识的桥梁,而且实质性地推动老年人力资本的社会转化与代际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