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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3)

    作者: 小编 时间:2026-05-05
    导读: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发展,武增锋介绍了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老龄工作方面。启动开展全国“乐享银龄”系列活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动员老年志愿者参

    [人民日报记者] 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密切相关,请问《意见》的出台,主要解决了互助性养老服务中的哪些实际问题?

    [张军] 感谢您的提问!《意见》着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进举措。

    在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一是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主要是: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二是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主要是: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三是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主要是:推动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银龄行动”内容,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鼓励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一是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对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

    二是统筹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老百姓比较常见的服务场所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三是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在“如何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要素支撑保障:一是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

    二是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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