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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信托在老龄化社会中的五大功能(2)

    作者: 小编 时间:2026-03-14
    导读:G20大阪峰会上发表的“首脑宣言”指出,包括老龄化在内的人口变化为全体G20成员国带来了挑战和机遇。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快速提高,与养老相关的金融

      发挥信托专业资产管理功能,服务老年财富管理需求

      老年人一般具有较为可观的资产,包括房产、存款、退休金以及其他再就业收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研发现,我国城市老人中有42.8%的人拥有存款,仅退休金一项到2020年就将增加到28145亿元,2030年增加到73219亿元。但是与可观的金融资产相比,部分老年人投资理财知识有限、渠道单一,甚至有的盲目追求高收益,导致资产损失。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财产管理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一是针对老年人理财需求,开发设计适合老年人的信托产品。老年人理财需求的特点是安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比银行和保险等资管产品更高的收益。在目前的资产管理市场上,信托产品尽管起点较高,但安全性和收益率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信托公司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行期限更长、收益率更高的信托产品,以满足老年人理财需求。

      二是对于高净值老年人,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家族信托等专业服务。高净值老年人除财富管理之外,往往还具有财富分配、传承等其他需求。目前,家族信托已经成为信托公司重点转型发展的方向,为高净值老年人提供财富管理、分配以及传承等服务,将会成为信托公司服务老年人的重要内容。

      三是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探索“以房养老”等新模式。信托与以房养老相结合,是拓宽老年人的财产管理方式的创新。目前,城市部分老年人拥有高价值房产,却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用来养老。通过信托模式开展以房养老,老年人可以将房屋以信托财产的形式交给信托机构,同时获得信托机构的信托收益作为养老金的来源,为其养老的生活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四是可以将财产管理与提供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开展“理财收益+养老消费权益”的养老消费信托。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信托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一部分理财收益,同时可以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用部分理财收益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设施、养老服务、养老医疗、文体健身、餐饮服务等综合化养老服务消费。老年人可以获得部分理财收益和养老服务消费权,或者可以放弃养老服务消费权益以获得全部理财收益,可以更加灵活地满足自身需求。

     

      发挥信托专业受托人功能,主动参与养老社保体系

      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金等三大部分组成。2018年底,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累基金2.24万亿元。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三大养老金支柱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着投资和保值增值的新需求。作为专业的受托机构,信托公司可以在受托人以及养老金保值增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受托人的角度看,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开展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目前,信托行业有2家信托公司拥有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其中1家信托公司同时拥有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两家信托公司共受托管理256家企业、超过12万人的企业年金,管理规模约93亿元,市场占比分别为0.39%0.76%0.94%。因此,信托公司未来作为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的空间仍十分广阔。

      从养老金保值增值角度看,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均可以配置信托产品。以企业年金为例,至2018年底,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产品中,涉及的信托产品已备案60个,期末资产净值545.14亿元,备案产品数、实际运作产品数、投资规模市场占比为10.51%8.33%11.43%。由于信托产品相较于其他资管产品收益率更高且风险相对可控,通过配置信托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各类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需求。

     

      发挥信托公益慈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养老慈善事业

      老龄化是事关全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如何应对并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慈善属性,在20169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第三条明确列示了“扶老”属于公益慈善活动。老龄化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具有公益属性的养老慈善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共养老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通过信托的公益慈善功能,可以创新养老慈善模式,汇集更多养老慈善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养老慈善事业。

      公益慈善信托是信托重要的本源业务之一。在我国,信托的公益慈善属性是由《信托法》和《慈善法》两部法律确定的。《信托法》对公益信托做了明确规定,开展公益信托可以更好地体现委托人的公益意愿,更加规范透明地进行公益项目运作,还可以更好地实现公益资金的保值增值。《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并且明确了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管理等具体要求,使慈善信托更灵活、更简便、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养老慈善信托是以扶老为目的的慈善信托。自201691日《慈善法》实施后,一些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合作,探索设立养老慈善信托。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截至2018年底,共有10单慈善信托以扶老为信托目的,规模合计11.38亿元。随着养老慈善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预计养老慈善信托的数量和规模在未来还将有显著的增长,养老慈善信托将成为养老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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