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11部门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2)
二、统筹资源布局 破解互助养老服务阵地难题
为解决互助养老“在哪服务”的问题,《意见》提出统筹建设三类互助服务阵地:
(一)优化升级现有养老服务设施
对于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意见》支持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尚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的原则,统筹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的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资源
《意见》提出统筹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同时,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与互助性养老服务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购物、餐饮、医疗等便捷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引导专业养老机构参与
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专业养老机构可以为互助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培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护理、康复等服务,提升互助性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要素支撑 保障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针对“如何保障”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意见》提出强化三大要素支撑保障:
(一)加强服务资源精准对接
《意见》提出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的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需求与服务资源的精准对接、高效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围绕构建“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意见》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投入模式,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互助性养老服务,增强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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